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區政府辦公室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吳興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者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直接通過“依申請公開”欄目在網上提出申請。
聯系電話:0572-2289119。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區政府信息公開集中受理點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區級依申請公開集中受理點設在區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科(吳興區吳興大道1號區行政中心1號樓六樓10610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572-2289119;
郵政編碼:313000。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提出申請,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應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詳細地址:吳興區吳興大道1號區行政中心1號樓六樓10610室;
聯系電話:0572-2289119;
傳真號碼:0572-2289111;
郵政編碼:313000。
(二)受理程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吳興區人民政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從吳興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下載打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受理號在吳興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如實填寫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別是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申請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復: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屬于公開范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復并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屬于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屬于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3.申請的答復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征詢第三方意見,征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收取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