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規避招標,或先確定中標單位再進行招標的虛假招標的行為。
2.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 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行為。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
4.評標專家不遵守評標紀律、不客觀公正履行職責、違反職業道德,私下接觸投標人或有關利害關系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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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吳興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