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里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項目(重新招標)答疑回復(一)
致潛在投標人:
本項目織里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項目(重新招標)(項目編號:HZXE20230104002)現收到異議函,現答復如下:
1、問: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業績要求,詳見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附表,招標公告中資格條件并無業績相關內容,資格材料中是否無需提供業績內容?
答:資格文件組成詳見招標文件第13頁“3.1 投標文件的組成”,資格文件要求中并無業績相關要求。
2、問: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3條投標報價要求不超過最高限價的80%,招標材料中并未見招標限價,請貴司提供招標限價。
答:本項目最高限價為80%,最高限價組成請詳見招標文件第22頁“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問:本項目企業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提供自有充電站點或純運營充電站點業績不超過10個,施工充電站點業績不超過5個,此處業績條件設置,我司認為過于局限,具有明顯的排他性,不利于招標公平性。
答:本項目織里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項目,招標范圍為招標人負責提供有產權或使用權的場地用于新建充電站點基礎設施的建設,投標人負責按照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及招標人要求負責新建充電站點基礎設施的建設、安裝及維保工作,并在招標人的同意及監督下進行所有涉及充電站點設施設備的運營管理工作。本項目資格文件中并未要求潛在供應商需具備類似相關運營業績或類似相關建設施工業績作為資格條件,故本項目不存在排他性的內容。本項目技術要求中要求供應商具有類似運營充電站業績(包括自有或運營充電站均可)和類似施工充電站業績是針對本項目招標范圍所設立的類似相關業績,且對類似業績內容并未作其他要求(例如業績體量、大小、實施甲方等),故本項目不存在排他性及不公正性的內容。故招標文件不作調整。
4、問:擬派團隊成員,要求提供高級及以上職稱(電力專業)不超過5名,中級職稱(電力專業)不超過5名,此處職稱條件設置,我司認為過于局限,具有明顯的排他性,不利于招標公平性。
答:本項目織里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項目,涉及投標人運營管理工作內容為日常站點的巡視、站點數據管理工作、新建及原有充電站點設施設備的維保工作(設備損壞的維修及更換工作),且由于本項目涉及站點為23個,故本項目所需的運營管理人員需有一定的專業性。本項目資格文件中并未要求潛在供應商擬派團隊需具備上述人員,故本項目不存在排他性的內容。本項目技術要求中要求相關擬派團隊資質作為加分項是根據本項目涉及投標人運營管理工作內容設定的加分項,故本項目不存在排他性及不公正性的內容。故招標文件不作調整。
5、本項目原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日9時00分,現變更為2023年3月9日9時00分。
本次變更的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份,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標文件與此函有沖突的,以此函為準,招標文件有類似相同內容的均做響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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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