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發〔2007〕18號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農村人居環境不斷改善,農村住房(以下簡稱“農房”)建設質量穩步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房規劃布局不盡合理,拆建過于頻繁,浪費嚴重;設計和施工監管不規范,不少農房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尤其是沿海和山區部分農房抵抗臺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能力較弱;違法建房行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等。加強農房建設管理,提高農房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水平,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序推進,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生活質量和生命財產安全。為切實加強我省農房建設管理,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農房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
加強農房建設管理,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房質量和防災抗災能力、促進農村新社區建設為目標,建立完善農房建設管理體制,優化農房建設規劃布局,規范農民建房行為,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服務和市場管理,著力提高農房設計、施工水平,促進農房建設走上科學、規范、有序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到201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農房建設法規體系、質量標準體系、技術服務體系和監管體系,全省縣市域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設規劃全部編制完成,農房設依據規劃實現合理布局,質量安全得到保障,防災抗災能力有較大提升,違法建房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二、突出抓好農房建設管理的重點環節
?。ㄒ唬┐罅ν七M村莊建設規劃編制。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結合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加快縣市域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的村莊設規劃編制,依據規劃布局建設農房。村莊建設規劃要認真落實縣市域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與地質災害防治、防臺、防洪等專項規劃相銜接。規劃編制要堅持科學、民主,廣泛聽取村民群眾意見,實行必要的聽證和公示制度。要堅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護耕地、集約用地的原則,科學安排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圍和用地規模,按生產、生活、生態等不同功能實現合理分區,積極引導農民向中心村集聚建房。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村莊建設規劃,應先對規劃用地范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劃定建設用地時要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帶,特別是存在臺風、洪澇、山體滑坡及地質條件不穩定等隱患的區域。確實無法避讓的,必須采取必要的工程術措施,確保安全。要強化村莊建設規劃對農房建設的基礎性指導地位,農房建設必須依據村莊建設規劃實施。已劃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村莊,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村莊改造和住房建設。
?。ǘ﹪栏駡绦修r房建設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農房建設的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管理。所有農房建設項目必須依法辦理“一書一證”或“一書兩證”和用地審批手續。各地要依據規劃,從嚴控制農房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層次和總建筑高度,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建新必須拆舊。新建農房,要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嚴格依照村莊建設規劃選址,盡可能建到中心村的居住區。凡是規劃要撤并的自然村點的新建農房必須建到規劃的中心村居住區內。保留村農戶新建、改建、擴建住宅,也要依據村莊建設規劃選址,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鼓勵以集中聯建的形式建設農民新村,控制建造獨立式單體住宅。沿海易受臺風災害影響地區禁止建造單開間獨立式多層住宅。
?。ㄈ┐罅ν菩修r房勘察設計制度。各地要依法將勘察設計納入農房規劃建設許可的必要條件。農房建設應依法進行工程勘察。農房設計應彰顯民居建筑風格,體現節地、節水、節能、節材和環保原則,滿足農房抗臺、防洪、抗震、防火等標準規范要求。農房建設應依法委托設計,或選用建設部門提供的設計圖紙??h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的自然地理環境、農民居住生活習慣和經濟承受能力,組織編制農房建筑設計圖集,無償提供并指導建房戶使用。選用建設部門提供的設計圖紙的建房戶,應委托專業設計單位或設計人員結合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對設計施工圖紙進行調整確認。
(四)切實加強農房施工管理??h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鄉鎮政府應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巡查和技術指導,建立農房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落實農房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切實加強農房施工質量安全監管。農房施工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具備相應建筑施工技能的農村建筑工匠承擔。農村建房戶應與施工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對未簽訂施工合同或施工承包人資質、技能不符合要求的,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鄉鎮政府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書。施工承包人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施工操作規范和施工技術標準,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農村建房戶和施工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約定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農房建設完工后,建房戶應組織竣工驗收,對建房質量情況簽署書面意見,并在15日內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鄉鎮政府辦理備案手續。建房戶組織竣工驗收確有難的,所在地鄉鎮政府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三、完善農房建設管理體制
?。ㄒ唬┟鞔_農房建設監管職責。各級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和鄉鎮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農房建設實施監督管理??h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會同鄉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履行農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能。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城鄉建材市場的監管,切實防止不合格、劣質建筑材料流向農村。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將農房建設日常監管和技術服務延伸到村。積極開展農村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加強對農房建設各個環節的控制,規范農房建設行為。
?。ǘ┙∪r房建設管理機構。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農房規劃建設管理實際需要,切實加強城鄉規劃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規劃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制。要積極推行在縣(市、區)分片設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充分發揮其對農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協調和服務作用。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與人員經費納入縣(市、區)財政預算。鄉鎮政府應根據村鎮規劃實施和農房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明確專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ㄈ┘訌娹r房建設施工隊伍管理。農村建筑工匠從事農房建設施工,應具備相應的建筑施工技能,并到工程所在地鄉鎮政府或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組建農村建筑工匠行業協會組織,引導農村建筑工匠加入行業協會,指導行業協會制定自律公約,加強行業監管,規范農村建筑工匠從業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有計劃地開展農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訓,對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出具培訓合格證書。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訂農村建筑工匠建筑施工技能標準,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訓的業務指導。鼓勵不同工種的農村建筑工匠合伙組建建筑業勞務承包企業,專業從事農房建筑施工。
四、落實農房建設管理的各項保障措施
?。ㄒ唬┣袑嵓訌娊M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需要出發,高度重視農房建設管理工作。要切實保障農房建設管理特別是村莊建設規劃編制、農房設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需的經費。各級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確保監管措施到位。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訂農房建設管理具體實施細則,以及農房規劃建設許可實施辦、竣工驗收指導意見、竣工驗收備案辦法和相關示范文本。
?。ǘ┣袑嵓訌妶谭ūO管。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及早制訂《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浙江省農村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為農房建設管理法治化創造件。要通過多種途徑,深入農村廣泛宣傳農房建設規劃、用地、質量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增強農民群眾的守法意識,引導農民群眾依法建房。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發現村建房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報告并予以制止,縣(市、區)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查處。對村民舉報的農村建房違法違規行為,縣(市、區)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及時受理,認真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對農村違法建房高發地區,當地政府要組織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
?。ㄈ┣袑嵓訌娂夹g服務。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農房建設抗災技術導則、農房施工技術導則,進一步完善農房建設技術標準規范體系。要廣泛宣傳普及科學建房知識和抗災常識,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建房質量安全意識。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各方面技術力量支持農房建設,鼓勵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以個人名義進行農房設計,鼓勵注冊建造師以個人名義組織農房施工,鼓勵注冊監理工程師以個人名義從事農房建設監理和技術咨詢。有計劃地組織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和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深入農村,為廣大農村建房戶提供技術服務。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