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
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
活動實施細則的通知
市(區縣)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招標投標活動,,凈化招標投標市場,根據《湖州市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2019年5月20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
活動
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我市出臺的《關于嚴厲打擊圍標串標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意見》文件精神,著力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排除制度性、程序性漏洞,特制定本《細則》。
一、落實監督責任,依法履行職責
(一)責任主體。根據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要求,,由市公管辦負責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縣區縣公管辦應認真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二)突出重點監管范圍。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行重點監管。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以外的工程嚴格按《湖州市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辦法》執行。
(三)加大政府投資項目監管力度。進一步強化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的全過程監管,重點規范招標方式、招標文件編制、資格審查、標段劃分、開標、評標定標、招標代理等行為。加強與檢察、監察、公安、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配合,創新工作方法,形成監管合力,依法查處串標圍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著力規范招標,嚴格執行程序
(一)嚴格招標備案管理,規范招標文件編制。
1.逐步建立全市統一交易規則體系,全市范圍內各行業交易活動實行統一的評標辦法、技術標準;統一的交易程序、交易制度、數據收集;統一的招標備案、現場監督、案件查辦、督查督辦、信用監管。
2..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應報項目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一經批準,招標人不得隨意改變;確需改變的,須重新報原項目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對招標條件不符合、不按要求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招標不予備案。
3.統一使用浙江省制定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或由招投標監督部門提供的招標文件參考文本。示范文本中由招標人在制作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時自行填入的內容,應當用斜體字寫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前提下,招標人可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投標人資質條件、技術標準、合同專用條款、評標辦法等有關條款進行調整和補充,其余通用內容不得修改或調整。
4.技術特別復雜或設計有特別要求的國有投資項目施工標段,采用資格預審的,嚴格按相關報批規定執行,其他項目一律實行招標資格后審。
5.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資格后審項目,原則上以商務報價為主、技術通過制的合理低價法。對于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綜合評估法應當綜合權衡商務標、技術標和資信標三部分分值設置權重??辈煸O計類項目招標的技術標和資信標兩部分權重不超過80%,商務標權重不少于20%;設備類項目招標的技術標和資信標兩部分權重不超過40%,商務標權重不少于60%;施工類項目招標的技術標和資信標兩部分權重不超過30%,商務標權重不少于70%,嚴格按以上各類別統一執行。采用省級范本或EPC招標的除外。
綜合評估法中的評標基準價或最佳報價值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計算確定,除計算差錯外,在整個招標過程中保持不變。
6.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實行施工總承包招標,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同一招標項目有多項投標資質要求的,不得排斥聯合體投標人。
7.招標人不得通過指定、限定或甲供主要材料、設備品牌和價格或以甲供等方式規避招標。招標人確需設立甲供材料或暫估價項目的,其總額不得超過合同估算價的20%。甲供材料價或暫估價達到法定招標規模的應當通過招標確定中標人。
8.招標人在招投標階段不能收取除投標保證金以外的其他任何名目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方式可采用現金、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函或保證金聯保等方式,任何單位不得拒絕。采用保證金聯保方式交納保證金的應當全市通用。
9.招標文件編制應堅持公平公正、誠信擇優的原則,不得為特定對象"量體裁衣"。采用通用技術標準的一般建設工程,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資質(資格)條件設置投標人資質(資格)等級要求。技術復雜、特殊、特大工程或首次在我市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可設置必要的類似業績或提高相關資格要求作為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但不得超過本招標項目的規模范圍,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來限制投標。
10.招標文件中設置業績加分的,其業績不得限制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各項指標不得超出本招標項目的相應指標。業績證明材料應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雙方簽訂合同、竣工(完工或交工)驗收證明。
11.禁止招標人指定材料品牌,如果必須引用某一品牌或生產商才能說明技術標準或要求的,招標可用"參照或相當于"的字樣推選三種以上品牌作為報價參考和項目實施中所用產品。招標人在推選材料品牌時要調查、摸清市場供應、價格等情況,禁止所推選產品有壟斷現象(如三個品牌中有二個以上產品為同一個代理商或銷售商),一旦查實取消其品牌推選資格。招標人也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材料品牌名錄庫(原則上材料種類不少于50種,每種材料不少于三個品牌)",投標單位在投標時可應從名錄庫中選取材料進行報價。
12.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項目,其工程量和招標控制價的準確性、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質疑工程量清單未按規定編制、漏項、內容錯誤等等;;招標控制價低于項目成本價、未按規定取費等情況屬實的,招標人應進行修正。
13.采用"評定分離"模式定標的,招標文件中應明確定標方式、詳細定標內容、定標委員會組成等要求,確保公平公正、優中選低、低中選優原則。
(二)嚴格監督招標程序,確保招標合法合規。
1.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勘察、設計、代建、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招標采購活動應進入政府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市、縣、區審批、核準、備案的省重點建設項目統一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2.招標人應當在發出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5個工作日前將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送監督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作為資格預審、招標、投標以及評標的依據。監督部門應當嚴格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查所以核查,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發現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招標人,由招標人自行改正后重新備案。
3.依法應當公開招標項目招標人應通過指定媒體(國家、省、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國家、省、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相關公開信息。招標信息發布前,招標人應當審查確認發布內容,招標代理負責核查發布后網站有無顯示公告內容情況。
4.發布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至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發布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對招標文件異議及回復時間、抽取評標專家時間、評標結果公示時間、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合同時間、招投標情況書面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時間等等,必須嚴格執行法律規定。
5.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采用全流程電子招投標系統,特殊工程、未完全建立全流程電子交易系統的,采用線上線下分步實施。一般建設項目應逐步推行采用"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評標。特殊工程、未完全建立全流程電子交易系統的,采用線上線下分步實施。
(三)加強中介管理,規范中介市場秩序。
1.招標活動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的能力,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招標人也可通過委托中介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政府投資項目委托的中介機構應通過"中介超市"選取產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杜絕招標代理機構以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代理項目。
2.加強招標代理機構日常管理。根據《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考評辦法》進行"一項目一評價"。
3.提升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專業水平。每年開展對代理人員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專業輪訓等,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招標代理項目組的專業技術力量根據招標項目按需配備,從事代理、造價等相關專業人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工程類中級職稱或注冊類執業資格。
4.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時,不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和計價原則,發生清單缺項漏項、高估冒算、故意壓價不規范等原因延誤工程項目招標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招投標監督部門應當根據考評辦法給予企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相應的扣分處理,情節嚴重的記入不良行為信用檔案;造成招標人或中標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應當熟練運用工程建設招投標全流程電子交易平臺,及時解決招標、開標、評標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系統操作問題。因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熟悉電子交易平臺、不掌握系統操作方法,延誤項目正常開標、評標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追究招標代理機構和專職人員責任。
三、著力規范投標行為,確保公平競爭
(一)統一電子招投標投標人資格審查制度。
1..統一網上申報企業基本信息、相關人員信息、相關業績等內容,投標時以網上申報信息為主。取消原件現場審核環節,投標企業所有基本信息、信用信息、業績等均應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為減少投標人見面機會,節省企業現場開標時間,一般項目應采用一般項目穩步推行"般項目逐步推行見網上"不見面"開標,不得要求投標單位項目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到場。
3.3.逐步推行企業一地注冊多地互認制度,,實現全市一"鎖"通用,方便企業投標,提高招投標市場活力。
(二)嚴格規范投標企業行為。
1..在參加招投標活動前,,投標企業應按各行業主管部門、招標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2.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有權對招投標活動提出異議和投訴,但超出法定時間或法定范圍的,招標人或監督部門不予受理。
3.對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人出現惡意低價競爭、串通哄抬報價、故意流標、暗中陪標、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惡意質疑異議或投訴、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進行投訴、無實質證據惡意纏訴或在網絡等媒體上進行失實報道等行為被查實的投標人,招標人可以拒絕其投標。
4.招標人應當拒絕投標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出現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為,或在標后履約中出現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或發生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較大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有效期內(無有效期的按一年計)參與投標。
(三)嚴查投標企業相關人員真實性。
1..參加開標會議人員、辦理招投標事項的投標單位人員、投標企業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相關人員應為與應當是投標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同時提供社保證明。
2..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管理人員不能是國家機關、事業、國有企事業(國有施工企業除外)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3..嚴格核實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在建工程擔任情況、中標后變更情況的真實性。
四、著力規范開評標,強化公正擇優
(一)強化開評標現場監督。
1..實行開標評標現場公開化。允許投標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進入開標現場,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現場紀律。投標人對在開標過程中提出異議的,由招標人當場作出答復,并做好記錄。適時推出評標現場公開化,通過無聲視頻的模式公開評標過程,全方位監督評標專家評審過程。
2..實行開標評標現場見證制。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對每個項目進行跟標見證,從開標到評標結束全程負責。嚴禁工作人員擅離職守、非法干預評標專家評審、評標現場隨意走動、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評標室等行為。
3..實行評標現場實行"一標一記"制。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按要求對每個跟標項目如實進行記錄,重點做好評標前準備工作、核驗評標專家身份信息、評標專家評標前信用承諾、評標現場紀律和秩序維護。
4..招標代理機構完成評標前準備工作后,在指定區域等候。確需招標代理機構進場協助的,只允許本項目組成員方可進入評標室,且進場人員不得超過2名。
5..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評標結束后清場工作,所有評標資料不得遺留評標現場。認真整理全套評標資料(含評審初稿、評分依據等原始資料必須齊全),經招標人審核確認,向監督部門提交書面復印件一套。如采用全流程電子評標,通過網上進行傳送。
(二)加強專家評標行為管理。
1..嚴格按照《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建立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所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必須從綜合性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特殊項目需特聘專家的,報招投標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參與評標。
2.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除招標人代表外,成員應當從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內抽?。ㄊ∈兄攸c項目應從省綜合性專家庫抽?。?。招標人應當派遣本單位專職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工作。未按規定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其評標結果無效。
3.評標專家的抽取工作由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中心負責,采用計算機隨機抽取和自動語音通知。
4.加強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過程監督,及時制止評標委員會成員發表傾向性言論、打分故意畸高或畸低等影響評標結果的行為。
5.加強評標專家日常監管,嚴格執行"一標一評"工作機制,每次評標結束后,監督部門對各評標專家的考勤情況、工作態度和評標紀律等方面進行量化評價,并作為動態考核的依據之一。
6.規范評標工作,評標專家應當獨立評審,不得發表傾向性等不當意見,不得相互抄襲,對主觀評分完全一致的,應作出書面說明。應認真核實評審結果,不得敷衍塞責、應付了事。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明顯文字錯誤或計算錯誤等問題,應先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擬否決其投標的,應先向投標人進行詢標。
7.加大評標結果公示力度,對被否決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否決原因及其依據,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信用業績情況等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適時推出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評標報告進行公開。
五、著力規范監督執法,凈化市場環境
(一)強化招投標活動日常監管。
1..嚴格招標項目備案審核。為保證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做好招標備案審核工作,嚴把"五關",即招標前期手續關、招標文件質量關、招標發布時間關、開標過程公開關、評標過程公正關。
2..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電子交易。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完成全部招標投標交易和交易監督活動。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包括網上注冊、網上下載招標文件、網上預約交易場地、網上收退投標保證金、網上遞交投標文件、網上抽取評標專家、網上評標、網上發布中標通知、網上生成招投標情況報告、收集有關招標投標數據信息等。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監督和受理投訴所需的監督通道,實現網上資料調取、投訴管處理、案件查處等。
3..全面實行信用信息查詢。實現信用查詢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全覆蓋,充分應用中國裁判網查詢行賄犯罪記錄,"信用中國"查詢失信行為。利用我市推出的交易信用查詢平臺,在審查投標人資格條件的同時,統一采用查詢平臺進行查詢,統一處理未如實申報信用情況的投標人,讓信用信息結果成為公共資源交易的門檻。。
4..加強招標投標相關主體考核評價。全面利用電子招投標考核評價系統,對各交易主體進行"一項目一評價"及"雙隨機"隨機性評價。通過電子系統考核評價,強化數據收集、分析、使用、共享。招標人通過數據供擇優選擇,監管部門利用數據查問題,、堵漏洞。
(二)規范投訴舉報案件查處。
1..強化投訴舉報人主體責任。投訴人未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號)和《浙江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浙發改法規〔2015〕131號)規定投訴或舉報的,如投訴時限超時、投訴內容不屬實等情況,其投訴或舉報將不予以受理。
2..突出調查處理過程嚴謹性與合法性。負責投訴和舉報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遵守回避、保密等相關制度。嚴格按相關規定對投訴事項是否受理進行審核并告知,對于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應當視投訴事項實際情況進行決定是否予以撤回。
3..嚴格遵守投訴處理法定時限要求。嚴格遵守對投訴人反映問題的受理時間、答復時間、受理后的處理時間,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處理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關的當事人。
(三)加強標后聯動監管。
1.工程合同是落實招標投標成果的重要環節,也是實施標后監管的基礎。重點監督訂立書面合同的時限,由招標代理負責上傳交易合同至招標電子系統,并在系統中鎖定中標人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專職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項目竣工后,由中標人提供竣工(完工)報告在電子系統中進行核銷。
2.實現實行招標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執法,。重點審查合同履約,及時發現并查處中標后簽訂陰陽合同、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轉包、違法分包、任意進行合同變更、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結算、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
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發